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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動派遣立法 林由敏:保障派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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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勞動彈性化時代來臨,企業聘僱派遣勞工現象越來越普遍,據統計台灣派遣勞工共計51萬人,占整體就業人口比率將近5%。對此,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勞基法納入勞動派遣之後,未來不僅企業聘僱派遣勞工更有法令規範,派遣勞工就業權更有保障。

林由敏觀察指出,近年來,派遣勞工成為企業調度人力及因應產業淡旺季的重要人力配置管道,不過也因派遣人力的普遍應用,出現部分問題如:派遣勞工的工作狀態不穩定,甚至派遣企業沒有幫上班族投保勞健保、提繳退休金等狀況,使得派遣勞工處於次等勞工的處境。

未來勞動派遣順利立法之後,不僅要派企業以及派遣公司有明確的法令規範,派遣勞工也可因為法令明文保障,僱用關係更加明確,工作狀況穩定,同時也能享有一般勞工的勞健保以及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工作及勞動權益更有保障。

且他也強調,未來派遣公司不得和員工簽訂定期契約,也就是派遣期限一到,員工就必須離職,造成僱用關係不穩定,在新法上路後,派遣公司必須常態性的聘僱派遣勞工,也就是即使派遣公司與要派企業簽約時間屆滿,派遣勞工仍由派遣公司僱用,繼續分派到下一個要派企業工作。

新聞小字典:勞委會明定的勞基法派遣專章初稿,初步規定,六大類行業不得使用派遣勞工,包括醫療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航海(船員、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事業,至於目前使用派遣人力較多的製造業,則不在派遣專章的負面表列範圍之內。

當中除明定派遣範圍,同時規範企業聘僱派遣勞工的比率,派遣比率不可超過受僱員工的3%,如果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可以放寬到5%,如果經過工會同意,就可放寬到20%。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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