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廣西副縣長拿回扣 局長獲刑十年
【大紀元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報導)原廣西博白縣畜牧水產局局長林為善,因拒絕該縣級領導,索要回扣紅包的要求,遭到縣政府和當地司法部門的陷害,被冠以貪污罪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出獄後的林為善為自己的冤案申訴控告,但都石沉大海,近日他在網絡公佈自己的遭遇,希望藉助網絡媒體的力量,能還他一個公道。
今年已經77歲的林為善, 1990年被判刑入獄,6年後被提前釋放。當初,縣領導曾兩次索要回扣紅包時,都被林為善拒絕。當事人告訴大紀元記者:「縣領導要從財政撥錢給我們建房子,他就要回扣,我不同意這樣做,他就想辦法來整我。」
另外,縣財政要從屠宰稅中每頭豬給1.5元作防疫經費。當時分管農業的副縣長張九意(龍潭人)向林為善提出要回扣紅包給縣領導,也遭到了林為善的嚴詞拒絕。隨後,應撥給林為善主管的縣畜牧水產局的防疫經費也落空。
因得不到防疫經費,當地的防疫工作便無法開展,林為善便向上級領導報告。但是此舉卻得罪了分管財政的縣委書記張九先(龍潭人)。張九先因此氣憤難平,責罵林為善告他的狀。從此林為善厄運連連,被開除公職,直至判刑入獄。
被栽贓1.5萬 獲刑10年
1988年,林為善為開發利用山塘水庫發展養殖業,設立二處立體養殖示範場。因遇大旱災造成虧損,於是,招來了一年兩次對畜牧水產局財務的審計。在找不到任何問題的情況下,便藉口林為善向下屬三個單位借款1.5萬元,而沒有提供給其中一個示範場使用,以此對證人——養鴨人林業春進行逼供,並製造偽證,直至開除林為善的公職和最終被送入監獄。
林為善回憶說:「一個養鴨的人,他收了我的錢,拿去買飼料。但是那些整我的人要他說,沒有收到我的錢。養鴨人如果沒有收我的錢,他不會有錢買飼料的。」
據瞭解,養鴨人林業春(證人),過去和現在都承認收到過林為善1.5萬元借款。只是在遭到迫供、威迫的情況下,受人指使,違心說了謊話。
300次申訴控告 仍喚不回清白
自判刑到出獄,20年來林為善連續申訴控告達300多次,都被推諉塞責,拒絕受理。自治區政府接訪人員也曾說,「此案確有冤情,就是真的貪污1.5萬元也不應該這樣處理,真是老實人吃虧。」
上級機關接訪人員對林為善說,「你冤案的根在博白縣委,因為是他們先認定你貪污,先開除你的黨籍、公職,再移送到司法機關法判。冤案申訴是沒有時限的,只要你有真憑實據,什麼時候都可以向博白縣委申訴,他們也應該受理。你向自治區、中央申訴控告,也是要轉到博白縣處理,解鈴還須繫鈴人。」
林為善說:「我這個案子並不複雜,只是一件事、一筆帳。應該公開證據,現在他們就是不肯公開這個證據,全部靠暗箱操作。因為這個證據全部都是偽證,見不得光的。法律規定,凡是逼供的證據,不能做為定罪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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