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罪服刑4年 加「浴缸女孩」入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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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2005年被判殺母罪成的一名24歲加拿大密西沙加女子,今年9月份將獲准上滑鐵盧大學(University of Waterloo),並已獲得獎學金。

2003年1月18日晚,一名16歲和15歲兩姐妹不斷讓自己43歲的酒鬼母親服用致命的過量酒精和可卡因,然後將母親頭部按在浴缸內4分鐘直至母親窒息而死,事後兩姐妹撥通911,聲稱母親服用過量酒精死亡,然後到一家餐館大吃一頓慶賀母親的死亡。

事發一年多後,姐妹倆一直逍遙法外,直到她們的一位朋友向警察告發,透露這位母親不是死於酒精過量,而是死於姐妹倆精心的謀殺策劃。整個過程簡直是奧斯卡電影的再現。姐妹倆因此而被人冠以「浴缸女孩」稱號。

姐姐現在已經24歲,去年被滑鐵盧大學科學與工程專業錄取,並獲得獎學金,今年9月份將成為滑鐵盧大學一年級新生,目前她計畫通過函授方式開始學業。學習期間將以軟禁方式住在一座秘密住所內。

去年夏天,Bruce法官允許姐姐從聯邦監獄移到一座Barrie的康復屋( halfway)屋,並制定了一些禁令,這些禁令包括禁止家庭成員探訪,禁止飲酒和服用娛樂毒品,只有就醫或緊急情況、做義工和其他事先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才能外出。本週二(7月27日),Bruce法官對這些禁令作了修改,方便她開始大學生活。她的律師表示,很快她就可以開始大學學習,但9月22日還得到法院接受強制審查,但沒有透露更進一步的重返社會計畫。

2005年1月15日,由於屬於未成人犯罪,兩姐妹以一級謀殺罪被判處最長刑期10年,到今年已經服刑4年。她們也是加拿大首起被判謀殺母親的未成年人罪犯,也是自2003年加拿大新的未成年人法令執行以來首位在聯邦成人監獄服刑的未成人罪犯。

加拿大法律規定兩姐妹只需服10年刑期中的6年,今年4月上訴法庭裁決,服成人刑期的未成年人在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後可獲得假釋,因此,現年23歲的妹妹今年服完4年刑期後,於上個月獲得假釋。姐姐因從聯邦監獄放出,不符合聯邦假釋規定,目前在緩刑中,每年必須到法庭接受強制審查。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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