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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6日電)花蓮 3名男子今天下午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查員在偵訊時涉嫌刑求取供。花蓮縣警局表示,警方依程序辦案,無刑求取供的必要。
花蓮縣玉里地區的張姓男子和 2名少年,涉嫌強押毆打被害人、砸毀被害人住處門窗、糾眾霸桌影響商家營業等情事,經花蓮警方長期蒐證後,日前持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帶回在逃的張姓男子和其中 1名張姓少年偵訊。
張姓男子和張姓少年在警訊後,被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雖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地院審理後裁定交保候傳。
張姓男子、張姓少年及另 1名同案少年下午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日前負責偵訊的 3名員警違法刑求取供、傷害和恐嚇。
張姓男子聲稱,員警拿資料夾打他們的頭,並拿 1本厚厚的書抵住他的胸部,再用腳重踹。經驗傷發現頭部有挫傷,胸部外觀雖無明顯外傷,但應該有內傷。
花蓮縣警局副局長廖高江下午召開記者會,否認員警涉嫌刑求取供。他表示,「污衊警察也無法改變犯罪的事實」,如果真的遭到刑求,在檢察官偵訊時就可提出;全案經過數個月的長期跟監和蒐證,警方蒐集的犯罪事證相當齊備,根本沒必要刑求取供。
遭指控涉嫌刑求的員警獲悉後,相當憤慨,其中 1名員警甚至說,他也要告對方誣告,大家一起上法庭辯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