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索討50%股權 臉書創辦人可能妥協
【大紀元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東光編譯報導)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創辦人札克柏格(Mark Zuckerberg)七年前與紐約商人保羅‧瑟格利亞(Paul Ceglia)簽訂的一紙股權交換合約可能是真的。
據《彭博社》消息,周二臉書的委任律師麗莎.辛普森(Lisa Simpson)在紐約水牛城聯邦法院聽證會上告訴法官阿卡拉(Richard Arcara)說:「札克柏格先生並未與瑟格利亞先生簽約」。
但臉書並未確定,原告保羅‧瑟格利亞呈給法院的文件是否是合約的正本。她說:「札克柏格是否在這個文件上簽字,此時我們並不確定。」
據《CNN金錢網站》報導,紐約威爾斯維爾(Wellsville)居民瑟格利亞上月底向地方法院起訴臉書及札克柏格,宣稱他在2003年雇用札克柏格從事兩個不同的新創事業。
第一個事業是發展並維護「街頭傳真(StreetFax)資料庫」的網頁軟體,第二個事業是持續發展已經上路的,設計用來提供哈佛大學生存取活動畢業紀念冊,這一網站名稱叫「這個臉書」(The Face Book)。
一位地方法官同意瑟格利亞異常的請求,下令暫時凍結臉書移轉或出售資產。臉書提出反擊,希望將這起官司轉移到水牛城的聯邦地區法院,上周五阿卡拉法官中止了這個禁令。
周二,原告與被告雙方均同意,讓這個禁令暫時失效。
瑟格利亞的委任律師康納斯(Terrence Connors)表示,他的客戶雇用當時18歲的哈佛新鮮人札克柏格,希望能幫他處理街頭地圖資料庫的編碼工作。他同意付給札克柏格2,000美元的酬勞。
在一連串的官司訴訟中,臉書質疑瑟格利亞這個案件本身與時間點的真實性。瑟格利亞宣稱,這個合約是2003年4月23日簽定的,這個時間比札克柏格確信開始進行臉書的前身計劃早了幾個月。「這個臉書」(thefacebook.com)這個網域名稱在2004年元月首度被註冊。
但瑟格利亞的律師們堅稱,他們的客戶贏面很大,上周五他在起訴書中說:「這份合約是真的,原告至少應該擁有50%的臉書股份。」
周二臉書發言人在水牛城強調,這是一起完全愚蠢的官司,「原告並沒有提供給任何人那份宣稱的原始文件,也沒有給法庭。」「我們對文件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假設文件真的存在,我們希望在看過這份文件後表達我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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