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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 教職員撫卹納過勞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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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宜凱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22日通過「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將「過勞死」明文列入因公死亡的撫卹項目。另外,由於教職員輕生自殺,可能是由壓力所導致,本次修法也把教職員自殺死亡列入撫卹的範圍。

草案除修改名稱為「公立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並新增條文,除因故意犯內亂、外患、貪汙、瀆職或殺人罪者不撫卹,教職員自殺死亡者,比照病故規定撫卹。

過去「因公死亡」主要是指執行職務、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及猝發疾病致死,此次草案新增,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與因辦公往返,發生意外或危險、猝發疾病以致死亡,都列入因公死亡撫卹範疇。

由於教職員輕生,是工作壓力、感情糾結、心神喪失或久病不癒,牽涉原因繁多複雜,但概括來說,無非是病態行為,增訂自殺撫卹規定。

另外,教職員長期慢性疲勞後誘發的猝死,大都有疾病存在,卻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疲勞累積,才病發突然死亡,即「過勞死」,因此增訂為因公死亡撫卹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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