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庭意見無效力但具指標性
【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海牙22日法新電)國際法庭今天將就柯索伏2008年宣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的合法性給予諮詢意見。塞爾維亞方面強烈反對這項獨立企圖。
但這個聯合國最高法庭發出的諮詢意見不具約束力。
該法庭運作64年來共發布24項諮詢意見,許多是關於國際組織的技術面問題。
只有聯合國5個組織(包括安全理事會與聯合國大會)及16個聯合國特殊機構可要求提供這類意見,而非國家。
國際法庭大多數的意見都受到尊重,但也有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外,那就是2004年法庭宣布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佔領區築起的部份圍牆違法,應該拆除。
如法庭自己所說的:「提出要求的機構、機關或組織可自行決定意見的效力,盡一切可能接受或不採納。」
諮詢意見不應該和爭議訴訟混淆,法庭在訴訟中負有解決國與國間紛爭的任務。
弱勢團體與分離主義組織將密切關注今天眾所期待的裁決,從其中尋求法律先例的跡象。
阿姆斯特丹大學政治分析家達斯普蒙(JeanD’Aspremong)表示,國際法庭的諮詢意見「可歸納為現有法律的宣示」。
他說:「雖然對國家不具約束力,但諮詢意見是國際法庭澄清現存法令與國家義務的好機會。」(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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