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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
【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1日電)前花壇鄉長曾文勳拿新台幣 5萬元給開洗衣店的蔡姓男子,要蔡男支持彰化縣議會副議長白閔傑,遭檢方起訴。彰化地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曾文勳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
曾文勳手機關機,未對判決作回應。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文勳和白閔傑的父親、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交情良好,曾文勳為讓白閔傑當選彰化縣第17屆縣議員,在去年11月底前往花壇鄉1家洗衣店,拿現金5萬元給洗衣店老闆蔡宗智,要蔡宗智幫白閔傑買票。
蔡姓男子在去年11月20日左右拿到錢後,以1票500元為代價,發錢給白姓男子等10多人進行賄選。彰化檢方獲報後,依賄選罪起訴曾文勳、蔡宗智等人。
曾文勳向法官表示,從未交付任何款項給蔡宗智;而蔡宗智指稱他送錢的11月20日,他和朋友到宜蘭補天宮等地方拜拜,隔天才回到花壇,不可能賄選。
判決書說明,蔡宗智從警詢到偵查終結,對收受 5萬元的日期都說是98年11月20日左右,並不確定是11月20日,起訴書中記載曾文勳交錢日期為98年11月20日應該是誤載;且曾文勳接受測謊,被問到有沒有叫蔡宗智幫忙買票時,情緒有波動,研判有說謊。
至於雖有證人作證曾文勳11月20日當天跟他們一起到宜蘭拜拜,但最多只能證明曾文勳有捐香油錢給補天宮,無法證明曾文勳沒有買票。曾文勳所說為卸責之詞,不可採信。
法官認為,曾文勳身為鄉長不知為民表率,妨害選舉公正性,且否認犯行,亳無悔意,判處有期徒刑 5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蔡宗智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