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 日電)去年11月發生的工業用鹽混充為食用鹽販售疑案,高雄地檢署今天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宋姓業者等3人。雄檢並認為3人犯後毫無悔意,建議從重量刑。
高雄地檢署去年11月接獲檢舉指稱,位於桃園、由宋姓業者等 3人經營的工廠,涉嫌將工業用鹽混充為台鹽食用鹽販售。雄檢派出 5名檢察官前往工廠和賣場查扣可疑的鹽品化驗,並要求產品下架。
起訴書指出,宋姓業者等人明知台鹽公司產品深受國人喜愛,涉嫌矇混產品販售圖利。
起訴書說,宋姓業者先以低價向台鹽購入自澳洲進口的鹽品,涉嫌再分裝混充成台鹽天然鹽和天然粗鹽,並出售給大賣場轉售給社會大眾。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去年查扣鹽品時,發現這家工廠已經營 3年多,售出的數量不少,且工廠掛有台鹽公司經銷站標誌,包裝上有「台鹽精鹽」字樣,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