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灣台北報導)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29日在重慶簽署,行政院已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連日來,輿論關注於兩岸更緊密後,大陸經濟、政治任何的風吹草動,以及對法治、人權的漠視,將嚴重波及台灣。有專家進一步指出,應在ECFA納入人權保障條款。
總統馬英九1日在總統府召開中外記者會,強調ECFA不僅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有深遠影響,鞏固兩岸和平發展,同時也對亞太經濟舞台的結構發生變化。馬英九認為,ECFA有助於使台灣成為跨國企業進入大陸的跳板,有機會成為全球創新中心及亞太經貿的樞紐。
然而,近日有更多輿論焦點轉向「ECFA之後呢?」評論家南方朔撰寫專欄文章,引用經濟策略大師梭羅(Lester C.Thurow)說:「ECFA沒那麼重要」,「台灣競爭力的關鍵還是要靠創新,沒有別途」,強調台商在面臨大陸工資上漲衝擊下,依賴ECFA降低關稅,忽略品牌創新、提升的關鍵因素,將無助於競爭力提升。
律師、法學教授陳長文則發表評論指出,ECFA的下一幕應是關注中國法治低落的現況。他說:「如果中國大陸社會長期處於司法品質低落的情境,人民不能享受『正當程序的保護』,沒有『免於生命、財產與自由恐懼之虞』時,社會的信任與安定也將很難長期維持,波及經濟的可能性也將與日俱增。」
他強調,兩岸經濟更緊密結合,意味著,大陸經濟有任何風吹草動,台灣不可能置身局外。沒有進步的法治做為基礎的經濟發展,將永遠是一顆「不定時的氫彈」,一旦爆炸將重創大陸的經濟和社會,台灣也將連帶重傷。
前台灣人權促進會長邱晃泉律師受訪時指出,從歐洲政治經濟統合的歷程來看,不管是歐洲聯盟或是歐洲共同市場,以及過去簽訂的三項經濟條約時期,所有條約或協議簽訂的目的,都是為了人民的尊嚴、安全和幸福,也就是基本人權的實現。
邱晃泉主張,兩岸皆已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可在經濟協議中,表示雙方願意遵守兩項公約中的人權規定,保障本國國民,同時對於因經貿往來的人民應該彼此保障。他強調,與素來不重視人權的中共政權簽下ECFA,尤應重視人權保障,建議在送交立法院審議時,立法委員們應適度提出要求,將人權保障條款納入協議中。◇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