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辯護條款成藉口紐重審《犯罪法》條文
【大紀元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亦揚新西蘭奧克蘭綜合報導)新西蘭司法部長西蒙‧鮑爾(Simon Power)於7月14日表示,由於2008年襲擊新西蘭間諜基地的三名男子被判無罪,使政府將重審《犯罪法》中的相關條文,並將對條文作出修改或廢除。
2008 年4月30日,位於新西蘭南島Blenheim 市附近Waihopai鎮的新西蘭間諜基地遭到3名和平活動分子的襲擊。基地中一個大型球狀充氣掩體受到嚴重破壞,造成經濟損失達100萬元。然而,這3 名男子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並稱他們這麼做是出於“更大的善意”,因為他們認為,該基地是美國和英國情報機構的一個“梯隊”,是用來截獲全球通訊信號的設施,並在伊拉克戰爭中起過作用。當日,三人以刑事破壞罪和盜竊罪而被關押。而2010年3月18日晚,惠靈頓地方法院裁定這3名男子無罪。
司法部長鮑爾表示,聲稱“行為是正確的”這樣的抗辯條文將被進行改革或廢除。他在一份初步報告中所列出的5個選項是:
1.轉移舉證責任:對 “行為是正確的”抗辯條文定義作出修改,因此被訴方必須證明他們的行為是正確的,控方則需要證明他們的行為不正確。
2.添加合理的要素: 對“行為是正確的”抗辯條文作出修改,因此被訴方必須證明他們當時的犯罪行為或信念是合理的。
3.修改《犯罪法》中的部分或所有14條中 含有該抗辯條款的罪行,以確保抗辯方不會將定義擴大。
4.添加財產權益標準:只有被訴方對財產有合法要求才能使用抗辯條款。
5. 廢除抗辯:將抗辯條款從《犯罪法》中移除。
鮑爾稱,他已經向政府官員詢問哪一條最適合新西蘭的法律框架,並預計將在9月份收到回饋報告。
鮑爾表示,“行為是正確的”抗辯條文在新西蘭的不成文法中具有悠久的歷史,在被《犯罪法》正式認可前,它曾被廣泛使用。而這次作出這些修改的原因是,它不應該成為損壞財產的那些人的一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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