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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3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將參照上市股票標準,放寬上櫃公司進行股票融資融券的條件,公司設立年限調降為 3年,審視獲利標準將同時看個別與合併財報,對於轉投資收益大的公司有利。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將研擬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 2條規定,參照上市股票標準,放寬上櫃股票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條件。
其中,上櫃公司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設立年限將從5年調降為3年,而分割受讓公司可以依被分割部門的成立時間起算。
另外,對於審視獲利能力的基準,將從原本單純看個別財報變更為同時看個別和合併財報,若企業編有合併報表,可不看個別財報的營業利益。證期局主任秘書吳桂茂表示,這對於轉投資收益較大的企業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