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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派遣上限3% 勞團批開後門

【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2日電)勞委會完成勞基法勞動派遣專章初稿,限制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員工總額3%,工會與勞團卻不領情。勞團表示,派遣工作不應常態化,修法納入勞基法無法真正保護勞工。

派遣工作被勞工團體視為勞工目前困境主因,今年5月1日,勞動節遊行主要訴求就是「全面禁止勞動派遣」。對勞基法派遣專章初稿明定產業使用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數3%;但經勞資會議同意,可增至5%;經工會同意,可增至20%」規定,工會團體並不領情。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周佳君表示,依勞基法立法精神「勞工工作以不定期為原則,定期為例外」,派遣工作卻將定期工作常態化,不符合勞基法精神,「勞委會沒必要修法將派遣工作法制化,只要嚴格執行現有法令就可以了」、「勞基法愈修愈退步」。

對派遣工作員工總人數,經工會同意可大幅提高到20%,周佳君擔心,資方會操作成立親資方工會,以達到法令要求門檻,大量聘用派遣勞工,反而分化勞工團結,「這是陷工會於不義」。

勞基法修正草案以負面表列方式,限制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工具駕駛、採礦人員及其他經中央機關指定工作行業不能使用派遣勞工,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這是修法開後門,「讓大部分企業能合法使用至少3%派遣勞工」。

孫友聯表示,除非勞基法修正草案明定哪些行業的哪些職缺能以派遣工作方式替代,各界才能討論是否真有派遣需求,否則無法真正保護勞工就業權。

孫友聯說,禁止派遣工作是大是大非的問題,跟比例多少無關,「不該用派遣人力的工作就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