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金融併購不裁員? 台金管會籲齊一標準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12日電)勞基法擬修法,要求金融機構合併後,除非經勞工同意,不然勞工應該全數留用。行政院金管會表示,若其他企業都適用企業購併法的商定留用原則,不應對金融業有不同標準。

媒體報導,勞委會將修正勞基法,對金融機構合併員工留用採取較嚴格的做法,採「買賣不破僱傭」原則,要求舊雇主的全體勞工全部隨同移轉,除非勞工不同意留任。

金管會官員表示,企業購併法中被併購企業員工,是採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原則,金融服務業併購不應與一般企業併購有兩套標準,金管會將再和勞委會溝通。

官員表示,人力資源對金融服務業是最重要的事,金融機構合併後,通常少有裁員的狀況,反而怕被同業挖角,若真的有人力重疊的部分,也會以優退的方式來辦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