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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怎麼審?吳敦義:不能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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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 日電)立法院對如何審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有不同意見,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說,ECFA性質、相貌與狀況「長得像條約」,立法院有權全部否決,但不能只修改其中一條。

吳敦義上午於行政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依憲法與大法官解釋,ECFA不是條約,條約是國家對國家簽訂,有些協定則是國家對世界組織。依憲法,不能視ECFA為條約。

他說,若視ECFA為條約,的確與憲法及大法官解釋不同,但ECFA「長得像條約」。ECFA不是國內法,也不是預算,預算與國內法可逐條審議修正或刪減,但與中國大陸簽的協議很費苦心,立法院有權否決,「全部打叉不通過,我們尊重服從」,但不能只從中挑一條稅率或修改任何一個東西,否則整個都廢掉了。

至於美國與歐洲聯盟肯定兩岸簽訂ECFA,吳敦義表示,謝謝他們,但與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或與美國簽訂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他說,這種事不能追逐量,不是簽了就絕對有利,有些簽了,在農業與工業產品有重疊性,強大競爭造成衝擊,簽了不見得有利,要慎重挑選是否具互補性,否則愈簽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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