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遭罰 建商敗訴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板橋「新巨蛋」建案廣告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海悅、山圓及三圓3間建設公司共遭罰新台幣750萬元,山圓和三圓建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判敗訴定讞。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板橋新巨蛋建案在5間樣品屋中設計夾層裝潢,並在家具配置參考圖中,將陽台設計為臥室、飯廳。但根據新巨蛋申請核准的建築執照,除不得加蓋夾層,也不得擅自變更室內設計,將陽台外推變更為室內空間。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為,建案廣告易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並有遭罰鍰、勒令停工、強制拆除等處分風險,廣告內容涉虛偽不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分別裁罰山圓建設350萬元、三圓建設250萬元,海悅建設150萬元罰鍰。
三圓、山圓建設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已在預售屋中設立告示牌,並由銷售人員向看屋者說明,並無廣告不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派人前往調查時,樣品屋並未設告示牌,且樣品屋及家具配置參考圖均易使消費者認為,購屋後可比照樣品屋規劃裝潢,廣告在客觀上確有虛偽不實。並審酌不動產價格不菲,違法廣告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因而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並無違誤,判三圓和山圓建設敗訴。
三圓、山圓建設不服,再提上訴,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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