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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各縣市區域發展計畫 3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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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9日電)為協助地方政府擬定區域發展計畫,內政部營建署明年起分 3年編列新台幣1.3 億元,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區域發展規劃,加速土地開發時程,與國土計畫法接軌。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中央政府對於空間發展,擬有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區域計畫法第 5條也規定,直轄市、縣轄市中心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但許多地方政府卻沒有相對應的法定計畫。

官員表示,目前除了台北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對都市計畫土地已有規劃,桃園縣政府已將區域計畫提交營建署審議外,其餘縣市均需提出區域計畫。

官員指出,縣市政府擬定綜合發展計畫作為施政參考以及爭取中央預算的依據,但常因換人執政後,造成政策無法延續。

營建署擬定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預計編列 1.3億元預算,在 3年內分梯次補助18個縣市辦理規劃。

官員說,為了因應今年 5都改制,將自明年開始補助,要求各縣市在接受補助 1年內完成規劃,營建署後續將在 1年半至 2年間完成計畫審議,付諸實施。

營建署表示,地方區域計畫擬定後,除了能具體落實地方自治及引導公共建設的投資外,也有利於加速土地開發審議效率,以及和未來可望三讀通過的國土計畫法接軌。

官員解釋,目前開發計畫審查皆採零星個案提送區域委員會及環保署環評,未來將併案、併行審查;而對土地變更的許可,也可藉由地方政府設置的區域計畫委員會審定,「地方如果比較重視,自然會加快時程」。

而國土計畫法接軌方面,官員指出,因國土計畫法草案也規定擬定地方政府國土計畫,推動地方擬定區域計畫,可作為「國土計畫的先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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