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重新偵辦性侵女童案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9日電)台中市警察局及台中地檢署因偵辦女童遭性侵案有所違失,被監察院糾正。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說,應以此為警惕。地檢署指出,已重新偵辦,相關證物送驗鑑定。
民國85年間發生在台中市的女童遭人持竹竿性侵案,歷經14年纏訟及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今年1月間被告獲判無罪定讞。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偵辦動作確有違失及可議之處,糾正台中市警察局、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及法務部。
針對此案,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員警辦案應以此作為警惕,做事小心、細心及求證。如果辦案有任何疏忽,即使是小地方,沒有被糾舉,也會良心不安。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地檢署在收到公文後,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他指出,有關女童遭性侵案,台中地檢署已重新分案偵辦,並已召開專案會議,也將相關證物重新進行化驗及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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