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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加碼20% 議員痛批︰趕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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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自治條例」修正案,提高公共工程拆遷戶補償標準,例如合法建築所有權人將加發20%達成協議獎勵金,並提高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等。

市府工務局表示,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社子島開發等將成為第一批受惠個案;不過,民進黨市議員吳思瑤認為,國民黨趕著通過是在趕業績,士林北投關渡平原、社子島長期禁建,此修正案對弱勢的補償仍然不夠。

依工務局試算,若30坪的合法建物,舊法的拆遷補償費約353萬,新法將可領到403萬,約增加14%。

修正案重點包括:

●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且與市府達成協議價購者,拆遷補償費再加發20%獎勵金。

●對「舊有違章建築物拆遷處理費」部分,處理費將由現行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80%提高至85%;「既存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方面,凡3層樓以下且各層165平方公尺以內,將由現行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50%提高至70%。

●對居住於77年8月1日至83年12月31日始存在建築物內拆遷戶,除依原規定發給每戶39萬元自動搬遷行政救濟金外,如於限期內將建築物騰空點交予主管機關者,3層樓以下之各層拆除面積在165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得按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20%,加發自動搬遷行政救濟金,超過部分不予發給。

●安置方面,「安置費」將自72萬元提高至90萬元;「安置房租津貼」由現行一次發給36萬元,修正為等候配租國宅期間,按月發給2萬元,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最高安置房租津貼總額不得逾90萬元。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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