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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選議員父買票 嘉市里長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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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嘉義市中庄里長黃慶隆被控於兒子去年參選市議員時為兒子買票賄選,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黃慶隆有期徒刑 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及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被告黃慶隆涉嫌賄選案,檢警於去年11月下旬執行搜索,陸續帶回多名樁腳及數十名涉嫌收賄的選民到案,並查扣選民名冊及帳冊。嘉義地檢署去年12月28日起訴108名樁腳及選民。

黃慶隆因否認交付賄款給樁腳,去年11月25日裁定羈押至今年5月17日止,法官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

林坤志指出,黃慶隆涉嫌賄選案,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宣判,審酌被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行賄買票金額龐大、賄選人數眾多,對於選舉公正性、公平性損害甚大,因此判處被告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300萬元及褫奪公權6年。

林坤志表示,同案被告林德州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被告李素花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被告曾嘉寶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被告李林阿挽判處有期徒刑 5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被告楊芳蘭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另外,協助買票的被告林振國,因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且供述賄選案重要關係事項,依據證人保護法規定,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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