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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田間試驗 螢光魚賣了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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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年產量達四十五萬尾的螢光魚,是農委會力捧的漁業生技產業,卻因國內缺乏相關法律配套,導致田間試驗未通過環境生態評估,就已在市面販售七年,學者批評,政府行政怠惰,萬一民眾棄養、發生野外雜交,基因流出,將嚴重衝擊生態。

我國在九十年首度發表基因轉殖的螢光魚,九十二年上市販售,卻因國內沒有田間試驗機構,無法遵照漁業法六十九條「水產動植物涉及基因轉殖者,應完成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評估,始得推廣利用」的規定。

*法規未完備 無法規範業者不能販售*

漁業署坦承,漁業法六十九條是九十一年增訂,直到去年才有相關的管理規則,最快明年才會核准成立第一間田間試驗機構,由於法規未完備,加上無法證明其對環境危害,無法規範業者不能販售。若未來田間試驗評估有疑慮,會立刻銷毀,但學者質疑漁業署的動作太慢了。

販售螢光魚的邰港科技研發長林學廉表示,只要政府成立試驗場所,該公司一定會馬上進行。該公司的螢光魚「邰港一號( 青 魚 )」沒有繁殖能力,年產量約十五萬尾、一尾五十九元;「邰港二號(斑馬魚 )」則會繁殖,年產量三十萬尾、一尾十五到二十元。

至於是否會有生態威脅?研發螢光魚的台大分子及細胞生物研究所教授蔡懷楨解釋,會繁殖的斑馬魚很柔弱,不像吳郭魚會雜交、強勢生存下來。

*基改魚若外流 將嚴重衝擊環境生態*

不過,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杜宇表示,國外曾研究,即便不孕的螢光魚,第二、三代出現繁殖力;而且養在水中,不像陸上生物看得到,不確定性更高,如棄養、逃逸進入河川、大海,後果不堪設想。

台大國發所教授周桂田批評,漁業署過去七年沒管,到田間試驗通過至少還有五、六年,也沒打算規範,長達十幾年的空窗期,根本是行政怠惰,漁業署應亡羊補牢。基改魚就像外來種一樣,在環境上相當強勢。

此外,漁業署現正預告「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養殖管理規則」草案,只要通過田間試驗,就可在合法登記的養殖池繁養殖基改水產品,漁業署表示,目前沒有基改水產完成田間試驗,要進入繁養殖階段,還要一段時間。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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