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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 台立院籲修法增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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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5 日電)就在改善私立大學招生困境的陸生法案吵得沸沸揚揚之際,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改私立學校法,對於經營不善的私立大學在停辦或解散前,給予再次改善的機會或退場前的緩衝期。

立院法制局在「私立大學校院退場機制之探討」報告中指出,98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共有164 所,其中公立54所,私立110 所,學生數在私立大學校院有90多萬人,約有72% 大學生在私立大學受教,私立大學校院在台灣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在私校面臨的困境上,法制局指出,公立大學校數已經膨脹至50餘所,造成私立大學普遍的經營困境。加上目前大學數量供過於求,教育部卻仍持續核准新校成立與國立大學擴張,將陷私立大學於更加的不利環境。

法制局指出,近年來國民生育率降低,以98學年度大學招生缺額數為6802名為例,招生缺額可能持續發生。預估至民國110年約有7.1萬缺額,此一趨勢將導致部分學校經營面臨招生不足的困境。

為改善私立大專校院經營困境,法制局建議應修改私立學校法,明定設校基金管理的責任;建構專責評鑑機構提升高等教育品質;私立學校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可給予賦稅優惠,有助於私校改制轉型。

此外,法制局認為,私立學校法明定學校停辦及解散的事由,但停辦及解散都會對私立學校造成不利影響,若貿然停辦或解散,容易造成主管機關與私立學校間的緊張關係。

法制局建議修改私立學校法,對於經營不善的私立大學在停辦或解散前,給予再次改善的機會或給予準備停辦的緩衝期,有助強化主管機關處置的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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