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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會:查部落客 關切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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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30日電)消基會今天表示,多則電視購物廣告請名人薦證,另外多名部落客也曾推薦商品或店家,呼籲公平會稽查;公平會表示,部落客也是公平會調查的媒體廣告對象,關切是否涉及廣告不實。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錄15則電視購物廣告發現,高達13件請名人薦證,再檢視10位知名部落客的部落格,全曾為單一商品或店家作推薦;呼籲公平會稽查是否不實推薦。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只要是媒體廣告,不管是電視、廣播、報章雜誌、網站到部落格,都是公平會注意的對象,公平會一直有定期注意部落格是否涉有廣告不實。

不過,她指出,由於公平交易法管轄的是廣告不實的廠商,對於個人部分,要確定薦證者的確對產品廣告不實知情的狀況下,仍然在廣告中推薦產品,才能開罰,過去也曾在2007年對代言竹炭內衣的藝人溫翠蘋開罰新台幣 8萬元。

她並表示,由於現在規範廣告不實的主管機關各有不同,食品、藥品、化妝品屬於衛生署管轄,金融商品屬於金管會管轄,農產品屬於農委會管轄,因此公平會只能就公平交易法管轄範圍來對廣告不實開罰。

另外,消基會也提到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去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GuidesConcerning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Testimonials inAdvertising),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須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元。

施惠芬表示,公平會不會去追究薦證者究竟收受多少酬勞,僅就最終的廣告內容是否不實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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