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袋屍案 僅起訴棄屍罪
【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今年3月底「淡水河袋屍案」,士林地檢署昨以查無他殺跡證,及法醫無法確定死者是否生前落水,改以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吳伯偉、徐傑聖,殺人罪部分不起訴。
25歲酒店藥頭林宏樹被裝進攜車袋棄屍,今年3月31日在北市6號水門外的淡水河道被發現,大同警分局查出死者23日當天曾與吳伯偉友人通聯,吳還去銀樓典當林的金項鍊,得款1萬8000元,警方傳喚他到案。
吳供稱,與林宏樹到永和市友人徐傑聖租住處,他上完廁所發現林癱倒地上,呼吸困難,當下認定已死亡。擔心連累假釋中的徐傑聖,才萌生棄屍念頭。
法醫解剖雖驗出死因是施用K他命引發中毒性休克,但屍體已腐爛,無法確定生前或死後落水,檢警也查不到吳殺人的積極證據。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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