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領3000元退伍金 國民年金沒了
【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張菁雅、許紹軒/綜合報導〕何先生在四十年前服了一年志願役,拿到一筆不到三千元的退伍金,卻因此不能加入也無法領取國民年金。他投訴無門,向台中市議員陳淑華陳情,陳淑華質疑相關法令太過僵化,將代他提出訴願。
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是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給付對象是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者。何先生因此無緣投保國民年金。
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主任陳懷超表示,已發現不少類似的案例,由於退伍軍人資格認定的權責單位是國防部,勞保局已向國防部反映希望全面清查,並與相關單位協調,訂出一個額度,這個額度以下者還是可以投保國民年金。國防部官員說,正在為沒有得到足夠保障的退伍人員,爭取可以取得國民年金的納保資格。
今年六十六歲的何先生,是在民國五十六年到五十七年間,服了一年志願役,當時領了一筆不到三千元的退伍金,結果,他在九十八年間參與國民年金投保,也交了二期,隨後卻接獲勞保局退費,並表示因為他領過退伍金,所以無法再享有國民年金的保險。
陳淑華同時表示,她也曾接到一個類似的案例,一個農民當初為了養小孩,到工廠打工四年,雇主好心幫他辦勞退,領了四萬多元的勞退金,結果現在也卡到法令,既不能參加農保,也不能參加國民年金,她建議,法令有再修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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