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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驅離住戶 天母停車場糾紛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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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天母鬧區的「華琪大廈」屬老一代大樓,停車位可單獨買賣,大樓住戶卻以安全為由,拒絕擁有停車位所有權的「非住戶」進入取車,衍生「舊車佔回車位」、「黑衣人打手」、「柵欄圍車位」風波。士林地院民事執行處昨會同警方,強勢拆除住戶私設的柵欄,將停車場出入權還給所有權人,10餘年紛擾總算告一段落。


在完成點交程序後,住戶手拉著手,不讓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派工人進入地下室拆除柵欄及拖吊車輛。(自由時報)

位於天母東路的「華琪大廈」,是民國70年代興建的住商大樓,地上7層、地下1層,分為「仁座」、「愛座」2棟,該大樓完工時仍適用舊建築法,防空避難室被視為獨立產權,可單獨買賣,且住戶沒有地下停車場的土地持分,地下室產權最初屬於建商。

後經法拍、數度轉手,94年間「仁座」地下室整合完成,趙姓男子以3200萬元法拍得標,車位重劃後,每格150萬元賣給住戶,目前「仁座」車位正常使用。

而「愛座」停車場幾經官司,至94年9月,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確認「愛座」地下樓的10餘位停車格地主,有使用權及所有權。地主委任律師表示,住戶、管委會竟以住家安全為由,以鐵柵欄圍住「愛座」停車場,僱請警衛把守,拒絕「非住戶」進入,使停車格地主不得其門而入。

96年,地主為確保自身權益,集結30多輛舊車,衝進地下室「佔回車位」,與住戶發生肢體衝突,10餘人受傷掛彩,還傳出有黑衣人介入當打手,從此地下室門禁管制更森嚴,地主一律被拒於門外。

96至98年,地主6度向士林地院聲請「排除侵害」,並向法務部陳情,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張國勳昨率員前往強制執行,為防滋事,士林警分局還出動55名警力。


士林分局長李漢卿下令,以警力清出停車場通道,才讓拖吊車及柵欄施工人員進入停車場。(自由時報)

天母華琪大廈及地下停車場入口外觀。(自由時報)

地下停車場產權糾紛長達十多年的天母華琪大廈昨由法院執行點交工作,點交前住戶所裝設的柵欄仍未拆下,並有管理員看守。(自由時報)

上午10時,停車場入口擠滿50多名住戶與停車格地主,張國勳中午12時下令拆除鐵柵,清空警衛桌椅、裝備,指示警方「任何人不得佔用地下室水塔、化糞池、消防設施,若有後續侵害,應予排除」。

法官離開後,住戶仍霸占車道口,不讓「外人」進入,士林分局長下午1時到場,1時10分下令偵查佐架開車道口民眾,讓「愛座」地下室所有權人的拖吊車和新柵門順利進場,將30多輛舊車拖走、裝上新柵門,主客正式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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