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眼黃綠紅 檳榔攤誘停
【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咦?這條路的紅綠燈怎麼這麼多!」原來是檳榔攤的霓虹燈招故意模仿紅綠燈,搞得駕駛人一時難分真假而險象環生。
屏東市和平路檳榔攤招牌霓虹燈與路口紅綠燈易產生混淆(圓圈處),影響交通安全,警方開罰。(自由時報)
*警方依法取締 部分檳榔攤不服*
台灣檳榔文化特殊,除了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爭奇鬥豔,業者為吸引路人目光,更在招牌上大動腦筋,目前最夯的就是「黃、綠、紅」霓虹燈,因為太像交通號誌,容易產生誤導甚至影響交通順暢。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決定開罰,接到罰單的業者氣得跳腳,抨擊警方搶錢,警方則強調依法有據將繼續執行。
屏東縣是檳榔產地,檳榔攤林立,在省道旁、交流道及部分鄉鎮市中心形成檳榔街,各家業者為吸引紅唇族注意,無不在燈光效果上大作文章,觸犯法規而不自知。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民眾見到紅綠燈都會不自覺放慢腳步或停等,部分檳榔攤業者利用這個道理,在招牌上加裝類似紅綠燈號誌的霓虹燈,致有些駕駛人經過路口時,被冒牌紅綠燈嚇一跳急踩煞車,易遭後車追撞。
交通隊表示,紅綠燈形式的廣告霓虹燈有越來越普遍的趨勢,它易和路口紅綠燈混淆而影響行車安全,遂通令縣內各分局進行取締,目前已開罰30多件,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1200元。
接到罰單的業者有人氣得跳腳,認為警方援用的法條有爭議,且業者設置的霓虹燈與路口紅綠燈仍有區別,抨擊警方搶錢搶過頭;但也有業者自認理虧,自動熄燈或改用其他燈飾。
交通隊說,警方引用的法條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7款「擅自設置或變更交通號誌、標線、號誌或類似標識」,可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款。
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表示,警方取締前均先行勸導,不聽勸阻者一律開單,引用的法條沒有問題,除了違規霓虹燈外,佔用車道的檳榔西施櫥窗、招牌也是取締重點,盼業者依規定申請及設置廣告物,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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