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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歷參與台灣醫生國考 須經實習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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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2日審查醫師法修正草案,對眾所矚目持「外國學歷」參與台灣醫生國考,經修正為皆應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並在台灣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才能參加國考。

台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因擔心愈來愈多人在法條修正通過前,造成搶搭潮,衛生署將同意設「落日條款」,傾向民國98年6月1日前在國外入學者適用舊法;不過,石崇良說,也有立委認為應以法案通過並實行為切點。由於委員們還没達成共識,醫師法恐延至下會期才能進入立院二讀。

草案第四條之一規定,經教育部甄試後,仍要在中央立管機關指定的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才能參加考試。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會再加註「如已當醫生者,甄試可用臨床實作範圍處理」補正第四條之一。他一再強調,修正草案普遍適用,不針對任何國家及國籍。

草案中也限制實習醫生的實習年限從6年降為5年,以避免外來醫生利用實習的機會留台行醫,影響醫療品質。另對於外國醫生來台從事臨床交流,以每年3個月為限,但以臨床進修的性質,可延至2年。臨床交流的內容、範圍、資格等須經衛生署核定。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2日於立法院前群聚,督促「醫師法第四之一條」盡速通過初審。他們表示,任何國家的醫學生皆值得尊重,也以國民健康為念共同努力。同時提出4項訴求:盡速逕付院會二讀;外國醫事學歷全面學歷認證;通過學歷認證者應在台實習一1年;拒絕落日條款等4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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