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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聞局:華視董監事選任有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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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8日電)新聞局說,華視股東大會選出的21名公電法人董事代表,是由違法的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議決議選出,不具合法資格;呼籲NCC重視其選任過程重大瑕疵,審查董監事變更案時審慎把關。

行政院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華視今天召開股東大會,選出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人非法推派的公視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黃世鑫等21名董事及2名監察人,鄭同僚並於稍後舉行的董事會中獲選擔任董事長,新聞局對此感到遺憾。

新聞局說,日前即不斷函請公視基金會應以合法程序重新決議,但5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撤銷陳世敏等8名公視董事假處分的強制執行,全體20名董事都可合法執行職務,迄今1個月餘,鄭同僚始終不願循正常程序,邀20名董事重新議定華視董事代表人選。

新聞局表示,鄭同僚拖延到華視股東會開會前,才公開公視法人代表人名單,這種黑箱作業,更顯見鄭同僚等掌控公視集團的企圖。

新聞局說,公視集團屬全體國民,為全民共有,絕不容許成為個人資產或個人擴張勢力工具。鄭同僚不思積極化解董事會僵局,無法容忍不同意見,執意排除異己,持續違法召開會議,遂其掌控公視的意圖。新聞局強烈譴責鄭同僚,並認為他已「嚴重失職」,將持續促請法院儘速審理撤銷鄭同僚董事職務案,且不排除對相關參與董事及接受擔任法人代表的新任華視董監事,提出後續求償。

新聞局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重視華視董監事選任過程的重大瑕疵,本於維護社會公義及公共媒體設立精神,在審查華視申請董監事變更案時,審慎把關,妥慎考量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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