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中壢報導)勞工朋友在進行切削、研磨等工作時,普遍都會戴著防護眼鏡,來防止異物噴濺傷害眼睛及確保完成作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安全性,抽驗12件防護眼鏡,結果發現「平行度」、「折射率」、「鏡片與成品衝擊試驗」等品質項目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有3件「表面磨損率」不符合,1件「透明度」亦不符合,總計品質項目不符合比率占抽驗件數25%。
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已於81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標準為CNS 7177「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進口或國內產製未符合檢驗規定,不得進口或出廠銷售。該局從量販店、五金行及夜市等場所,購樣12件價格從55元至210元之防護眼鏡,依照檢驗標準進行「平行度」、「折射率」、「透明度」、「鏡片與成品衝擊試驗」、「表面磨損率試驗」、「零件耐腐蝕」、「耐燃性試驗」及「熱衝擊試驗」等多項品質測試,計有3件「表面磨損率試驗」不符合,其中1件「透明度」也不符合。品質試驗不符規定者,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回收改正,逾期未回收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產品並得沒入、銷毀或採取其它必要之措施。
抽驗標示部分有11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之項目為未在透鏡表面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簡稱、包裝上規格、種類及型式標示不完整與未標示製造年月、出廠批號及無商品檢驗標識。標示不符合者,則將依同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有1件透明硬質塑膠防護眼鏡產品標示為太陽眼鏡,因涉及消費者購買商品之判斷及資訊需求,該局已要求廠商儘速改善。有關抽驗結果標示不符合率過高部分,該局將會派員輔導業者依規定辦理,並於受理報驗時加強標示檢驗。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或勞工朋友,在進行切割、研磨等工作時,應戴著防護眼鏡,並於購買時選擇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完整之商品才能有效避免飛濺物傷害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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