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夜市的起源,一般認為應在唐代已有較具規模的夜市產生,發展至宋代才逐漸成熟穩定。何以證明唐代已有夜市出現呢?中唐詩人王建的《夜看楊州市》中曾云:「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是時平日,猶自笙歌徹曉聞!」詩人張籍的《送南客》亦云:「夜市連銅柱,巢居屬象州。」「夜市」一詞在詩中出現,可證明唐朝中期的大城市已出現夜市。晚唐詩人杜牧在《泊秦淮》詩中云:「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描寫著金陵秦淮河邊紙醉金迷的夜市景象。從唐人方德遠的《金陵記》中記載金陵(今南京)的夜市:「(富人)盛金錢於腰間,微行夜中買酒,呼秦女,置宴。」亦可看出,夜市發展甚至在這時已向南方推進,全國的大中城鎮都有一定規模的夜市活動。
夜市興起於中晚唐,與古代實行的市坊制度逐漸崩解有關。「坊」是居民居住的地方,「市」則是商品交換的場所。市坊制,簡單的說,就是將居住區(坊)與交易區(市)嚴格分開,並對交易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嚴格控管的制度。此制度在戰國時期早已出現,沿用至秦漢、魏晉南北朝及隋唐,而唐代則更加嚴格。然而,再嚴格的市場管制,也無法阻擋商品市場的自然發展。在唐以前的六朝,市坊制就已非涇渭分明,到了唐朝,更有許多外來商賈雲集,市坊分離的制度雖然還在,界線卻更加模糊,不少商店甚至就設在民房之中,如頒政坊有餛飩曲,長興坊有畢羅店(一種抓飯),勝興坊有推小車賣蒸餅,輔興坊有賣胡麻餅,水昌坊有茶肆等。坊間的店鋪甚至逐漸衝破了時間的限制,務本坊西門率先出現了夜市。夜市發展很快,唐文宗開成年間(836-840)曾下令:「京夜市,宜令禁斷」(《唐會要》卷 86市)然而夜市仍在發展,以致崇仁坊「盡夜喧呼,燈火不絕。」(《長安志》卷8)朝廷只得聽之任之。晚唐詩人薛逢曾生動的寫道:「洛陽風俗不禁街,騎馬夜歸鄉滿懷。」
到了宋代,市坊分離制度已名存實亡。北宋太祖前德三年(965年)發布明令,正式開放夜市,取消了以往的市坊分離制,至此,無論城內外,皆可開設商店,且相同行業的店鋪往往集中在一起,小賣行販亦十分普遍。當時工商業發展高到幾乎成了國家稅收的主體,瓦子、青樓、酒館、茶坊甚至是匯兌所(類似今日的銀行)、當鋪到處林立,城市規模亦拓展得更大。
除了空間,時間亦衝破了限制,商品市場沒有了晝夜的界線,幾近廿四小時全天運作。南宋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追述北宋首都汴梁(開封)的夜市情形即有提及:「夜市直至三更盡,纔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汴梁的夜市中,以飲食業最受歡迎,無論是雞鴨魚鵝、甜品糕點等等,種類繁多,且冬夏兩季各賣不同的食物,反映出北宋人對於飲食是相當講究的。其夜市熱鬧的程度甚至到了人車相擠的地步:「夜市北州橋又盛百倍,車馬闐擁,不可駐足。」可見當時之興盛。
到了南宋,夜市更加盛況空前,臨安城(今浙江杭州)尤甚。據南宋吳自牧《夢梁錄》記載,當時的臨安夜市十分熱鬧,衣帽扇帳,盆景花卉,鮮魚豬羊,糕點蜜餞,時令果品,種類多達數十種,應有盡有,僅從風味小吃來看,就有孝仁坊賣團子,秦安坊賣十色湯團,市西坊賣泡螺滴酥,太平坊賣糖果等,甚至還有流動攤販,或頭頂盤子,或肩挑擔子沿街叫賣,甚至加上唱歌來吸引顧客上門。臨安的夜市在江南頗負盛名,夜市接早市,通宵達旦,一年四季,天天如此。
元朝時,因進行鎖國海禁,關閉市集,宵禁制度重新實行,夜市一度被禁止,致使「舟車停留、道路蕭條」,直至明朝才又重新恢復夜市的經營,並達到了繁華的境地。《西湖遊覽志餘》中曾盛讚臨安夜市秩序良好:「篝燈交易,識別錢真偽,纖毫莫欺。」明人翟宋吉有一首詩描寫臨安夜市的盛況:「銷金小傘揭高標,江藕青梅滿擔挑,依舊承平風景在,街頭吹徹賣場簫。」詩中情景交融,為人們描繪出一幅繁華的夜市景象。
時至今日,夜市仍舊屹立不搖,它不僅是提供吃喝的地方,也是個不用花大錢即可休閒娛樂的環境,又對體驗當地文化頗有助益,進而更帶動經濟繁榮。夜市,已是我們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