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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扁案二審判太輕 檢方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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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扁案特偵組經分組研究,認為合議庭判決違背法令,25日透過台灣高檢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11日,前總統陳水扁家族4案經二審宣判,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一審無期徒刑,獲改判為20年,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馬永成等人,徒刑、罰金皆比一審輕。檢方認為,判決違法且不符罪刑相當原則。

檢察總長黃世銘25日上午到特偵組,與所有檢察官就上訴書的細節做最後確認,稍晚呈送台灣高檢署。

上訴指出,陳水扁辯稱將國務機要費支應11項機密外交,花費8,448萬元,但他實際領出的費用為8,315萬元,只有「卡西迪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兩案屬實,包括「南線專案」中的「甲君」龔金源部分,扁已自承編造,但合議庭還據以認為扁無涉貪,判決違背論理法則。

書狀指出,扁在偵查中提出6件機密外交案,審判時追加到11件,政府執行公務,都是先編列預算,必要時可動用預備金,扁掌握國家工具,卻甘冒觸犯刑法方式,用迂迴手法執行外交案,且款項91年即領出,93年才花費,高院仍採信扁的說法,已違反經驗法則。

據了解,黃世銘認為,扁身為國家元首,卻利用元首身分及職權從事貪汙,且金額龐大,目前尚有相當比率款項仍滯留海外,但二審僅判處廿年,有違國民感情,指示特偵組必須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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