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5日訊】(大紀元紐約訊)民眾通常認為「仇恨罪」是指由於對某一特定種族或是性取向的人群的敵視而產生的騷擾侵犯行為,但是皇后區自2005年以來,已經有至少5人被裁定犯有或承認犯有另一種特別的仇恨罪。犯人專門在老年人中從事房屋貸款欺詐這一類非暴力犯罪,他們覺得老年人容易被騙而且手中可能有大筆存款。
6月份,皇后區檢察官指控兩名婦女從3名老年男子手中騙得3.1萬元,這兩人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是以仇恨罪被起訴的。這樣起訴的結果是罪犯往往會被施以更嚴厲的刑罰,如果沒有仇恨罪的罪名,一百萬美元金額以下的偷竊罪並沒有規定必須服刑,但有仇恨罪的罪名後,罪犯最少得坐一年牢,最高可達25年。
紐約全州的檢察官都在關注皇后區檢察官的這一指控方式,其法律思路的特別之處在於,紐約州法律不要求檢察官在指控仇恨罪時,出具被告「仇恨」受害人所屬的人群的證據,而只要被告是出於某種對這一人群團體的某種看法或觀念而進行犯罪,就構成「仇恨罪」。
紐約州檢察官協會(State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主席Kathleen B. Hogan認為﹐這一指控讓人「靈光一閃」,表示會把它作為一個最佳操作向協會的委員會推薦。但是也有檢察官表示﹐雖有創意,但由於多數罪犯都認罪而放棄上訴,所以該項指控還未經過上訴法庭的檢驗。也有人認為﹐如此指控犯人會稀釋仇恨罪法律的強大威力,因為該罪使用嚴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那些給被邊緣化的某些種族和宗教信仰團體帶來額外恐懼的犯人。
紐約州法律對「仇恨罪」的定義是(由於)「對某人的種族、膚色、國籍國、祖先、性別、宗教、宗教行為、年齡、身體殘障、和性取向的某種觀念和看法」而犯的罪。所以重點落在「仇恨」上,「由於仇恨產生的行為不僅傷害個體受害者,並向其所屬的整個團體的所有成員發出一種明確的無法容忍和歧視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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