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警方證據 陳旺案審訊推至10月初
【大紀元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多倫多唐人街金牛城超市老闆陳旺與2名華裔店員因捉賊反被警方指控2項刑事罪名,週一(6月21日)在舊市政廳法院開庭,因檢控官沒有提交相關文件,使原定審理無法進行,法官批准案子推遲到今年10月份再審。
陳旺的律師林彼得(Peter Lindsay表示,他在本月初已經提出,刑法494條同《人權與自由憲章》相衝突,不應用來定陳旺的罪。但檢控官到今天還沒有做出書面回覆,反而在今早又給他提交了新的控告證據,因此沒有足夠時間準備。林彼得說:「我們不會犧牲公平審判的權利,以得到快速審判。」
雖然多倫多警方有案發現場的圖片(小偷的雙手被捆起來),但控方提供的照片不超過1平方寸,林彼得無法看清。隨後,林彼得要求警方提供大照片,被警方索取費用,每張25元,40張共1000元。
林彼得說:「我無法接受這種收費。警方便向我提供較便宜的證據(含圖片的光盤),90元。我有權拿到警方指控陳旺的證據(disclosure),至今都沒有拿到。在這種情況下開始審訊,對我代表的3名被告很不利,此案的審理(Trial)應該在稍後進行。」
法官韓瑞(Peter Harris)同意林彼得推遲審訊的要求。「警方指控用的圖片對辯方非常重要。辯方收到的圖片太小,無法進行辯護。」韓瑞要求檢控官免費向辯方提供足夠大的照片,最晚不超過7月20日。「被告需要付錢才能看警方證據的日子,已經過去很多年了。」韓瑞說。
控辯雙方律師商定,將審理日推遲到10月4日至6日。新增的庭前預審(Pre-trial)將在7月20日舉行,不對公眾開放。
涉嫌偷竊金牛城超市的52歲伯內特(Anthony Bennett)離開法庭時,不回答媒體的任何提問。
2010年6月21日,涉嫌偷竊金牛城超市的伯內特(Anthony Bennett)走出法院時戴墨鏡,並用帽子遮臉,以迴避媒體。(攝影:周月諦大紀元)
去年5月23日,陳旺在一名小偷偷竊其超市的盆栽後1小時,在另2名店員協助下捉住小偷。結果被警方控以襲擊他人、強行禁錮、綁架、攜帶暗 藏武器等4項罪名。11月初,其中的綁架及攜帶暗藏武器控罪被撤銷,但保留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2項控罪,
目前,《加拿大刑法》要求居民在目睹刑事犯罪後,才可抓捕嫌犯。6月16日下午,加拿大國會議員Joe Volpe在國會提出議案,修改刑法第494條(平民拘捕,citizen』s arrest)。平民拘捕條款正是陳旺及其2名職員因捉小偷被控告的法律依據。
林彼得認為,居民逮捕嫌犯的權力太小,且違背《加拿大憲法》。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成員奚治瑾律師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憲法》也應該作出調整,應該允許陳旺在合理的情況下抓小偷。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