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虹瑾、林紳旭、林長順台北21日電) 1名陳姓婦人日前在捷運上目睹男子從背後磨蹭年輕女性,她高喊「有人性騷擾」並涉嫌將男子推開,竟反遭男子提出傷害及誹謗告訴,雙雙吃上官司。
陳姓婦人自覺好心沒好報,向台北市議員陳情。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吳思瑤今天表示,她們均接獲婦人陳情得知,7日晚間7時,陳婦搭乘捷運,在行經善導寺站時,目睹1名港籍男子涉嫌對年輕女子身後不停磨蹭。
議員轉述,陳姓婦人說,當時見年輕女子面露懼色,她上前確認男子並非年輕女子的朋友時,即高喊「有人性騷擾,快抓住他,別讓他跑了!」
吳思瑤轉述,陳婦當時為保護受害者,涉嫌當場將男子推開,列車行抵台北車站後,受害人也決定控告男子。但報案後,捷運警察隊將3 人帶回偵訊,男子卻堅稱陳婦涉嫌「打他耳光」,並認為被控「色狼」是人格侮辱,堅持對陳婦提出傷害及誹謗告訴。
吳思瑤說,全案由中正一分局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後,陳婦在庭訊時還被銬上手銬,檢察官並對她表示「推人額頭的動作就是打人巴掌」。陳婦在偵辦過程中,遭警方留置達15小時,身心都受大極大折磨。
賴素如也替陳婦抱屈指出,當事人急公好義卻好心沒好報,還遭長時間留置,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人?
捷運警察隊表示,承辦此案並無拖延,當時是因男子忘帶證件,警方陪他回住處拿。後因捷運警察隊沒有移送權,於8日凌晨1時,移交中正一分局辦理。警政署則表示,目前已要求捷運警察局、中正一分局檢討、寫報告。
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組則提醒民眾,民眾若碰到類似狀況,當然應見義勇為,但除非有立即危害安全的情形,否則仍應先以口頭或言語制止,再通知保全或警察處理,這樣不但可以揭發色狼惡行,也可以確保自己不觸法,若因制止別人的違法導致自己觸法,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