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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來的狗難計價 被弄丟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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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狗被搞丟要求償,狗主得先證明狗兒的「身價」,否則法官難判賠!

寄養家庭弄丟狗,狗主求償狗兒、尋狗費用,卻因「牠原是流浪狗,難以舉證身價」而難求償,狗主人最後僅獲法院判賠寄養費、部分尋狗費用4117元;狗主葉小姐說,只能接受這個結果,但無法認同對方「『大頭』只是隻流浪狗、撿來的,不是花錢買的」,因為「大頭」從撿來到走失,背後有很多人的愛心。

葉小姐說,去年3月在基隆海洋大學附近,撿到在路邊流浪的拉布拉多犬,當時牠全身髒兮兮又受傷,最大特徵,是耳朵裡有編號刺青,可能是遭繁殖場棄養。

在眾多學生幫忙下,募得2萬多元醫藥費,將狗送醫治療才恢復健康,葉小姐表示,狗因沒人陪就會吠叫,只好上網以每月3000多元尋求寄養家庭照顧,去年8月20日,寄養人帶狗到台北縣樹林市河堤散步,疏忽讓狗走失。

半年來她用盡各種方式找狗,在討論區張貼尋狗啟事,四處散發尋狗啟事,只要一聽到任何消息,就會去看看是不是她的狗,最遠曾到過台中,甚至上網四處看狗兒貼圖,比對各種特徵,但至今仍未找到。

*只獲賠寄養、尋狗費*

葉小姐說,原本沒打算求償,但狗兒走失後,寄養人都沒善意回應,連寄放的狗兒飼料、藥品也未歸還,甚至寄來存證信函,她才向法院提告求償,要求對方賠償狗兒、尋狗費用約2萬多元損失。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狗主以拉布拉多犬的市價求償,但未明確舉證說明,其他求償也未明確舉證,最後僅准賠4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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