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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二遭控涉賄 高院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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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親民黨立委林正二被控在競選第7屆立委連任期間,設宴招待選民,違反選罷法。林一審時遭判刑2年、緩刑3年,高院審理認為,餐會與投票並無對價關係,今天改判他無罪。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原住民立委林正二為連任第7屆立法委員,在民國96年11月間,指示助理在桃園縣「漁夫碼頭餐廳」舉辦餐宴,招待大園鄉、蘆竹鄉具有投票權的平地原住民,林正二等人並到場請求選民支持連任,在現場發放背心,遭民眾檢舉。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違反選罷法,判林正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6月,其他被告也分別遭判不等刑度。被告與檢方不服,均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審酌被告說詞,指餐會目的在於邀請與會者擔任輔選幹部,並審酌檢警監聽被告電話紀錄,均無談及賄選,無法證明林正二等人有賄選情事。

合議庭認為,餐會與投票間是否有對價關係仍有可疑,且不排除林正二等人宴請餐會是為招募競選團隊的可能,因而改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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