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香蕉船翻覆 遊客獲賠53萬
【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遊客到墾丁戲水,水上摩托車拖曳的香蕉船翻覆,張落水右肩遭撞擊受傷,二審認定周姓駕駛和雇主大尖山公司有過失,判決連帶賠償53萬元。
96年2月24日下午,張姓遊客帶著女兒到屏東墾丁南灣海灘處參加墾丁大尖山休閒育樂公司推出三合一水上活動時,由周姓被告駕駛水上摩托車拖曳香蕉船,載運其家人和其他乘客。
不料,摩托車轉彎之際,香蕉船翻覆後,周未注意遊客落水,也未立刻返回,將遊客扶上船,仍繼續駕駛轉彎航行,張右肩因而遭該船撞擊受傷,請求醫療、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周姓被告指張受傷不是香蕉船撞擊造成,而是落水後未依行前指示及時放開雙手,關節遭受瞬間拉力受傷,否認有過失。公司則說,周不是其員工,公司也沒有違反法令。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周駕駛有過失,其並受雇於大尖山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張勝訴,獲賠金額比一審多出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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