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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裝路燈 惹刁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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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後龍鎮公所將在鎮內增設45盞路燈,補強各里夜間照明不足。日前工程發包後,台電公司卻要求公所檢附供電電桿設置處的地主同意書,鎮長鄭家定認為台電刁難;台電表示,使用私人土地,依法需取得地主同意,否則易引起糾紛,並未刁難。

*鎮長:設供電桿地主蓋章?*

縣議員鄭秋風向縣府爭取90萬元經費,在後龍鎮增設45盞路燈,但日前鎮公所設計發包後,收到台電公司回覆,需補附建桿位置的土地權狀、地籍圖、建桿同意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後,再行設計,讓鄭家定不滿,認為台電刁難。

鄭家定說,他從政20多年,從里長到鎮長,沒聽過設立路燈這類的公共工程,沿線電桿需取得地主的同意書,且這45盞路燈的設立地點分布全鎮23個里,當中有私人地、有縣有地、河川局的地;有的私人土地還是多人持分,難道要一一找來蓋章同意。若台電施工有困難,公所願意出面協調。

*台電:避免紛爭必經程序*

台電公司苗栗營業處表示,台電使用私人土地,依法本來就要取得地主同意,否則易引起糾紛;他們之前架設電桿時,就曾多次遇到地主反對,也曾碰過地主口頭同意,但事後反悔。且後龍鎮公所增設路燈工程中,有部份電桿需穿越私人農地,還是需獲得地主同意。其他縣市營業處在施做電桿架設工程前,除需地主同意書,還有到法院公證的手續,他們絕無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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