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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申請「工維會」落實工會法 維權人士被捕

【大紀元6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採訪報導)陝西維權人士趙東民呼籲成立獨立工會在去年8月被抓捕。10個月來,趙東民被禁止會見律師。

本台曾報導陝西二十多個企業三百多工人代表聯名申請籌建陝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簡稱「工維會」),申請書起草人、法律顧問趙東民去年8月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9月下旬被檢察院正式批捕,後提起公訴。

據悉月前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而趙東民被關押至今10個月,相關部門一直不允許律師會見,他的妻子鄧女士週四告訴本台:「定了個(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他沒有聚眾也沒有擾亂,半夜在住的地方被抓去談話就沒回來了。報了法院判不上罪現在又退回去了,也沒有罪到現在也不放人,把他關在長樂坡看守所呢,律師去了也不讓見。我去過7、8次,說啥都不讓見人,只讓打錢、送換洗衣服。老說在偵查偵查,偵查了10個月現在也沒有啥。他這個案子怪怪的,我問過好多律師都說律師是隨時能見人的,但他(官方)不配合不讓見嘛!」

記者週五致電位於長樂坡的西安新城區看守所,警員證實趙東民被關押在該所多月而且從未獲准會見。

記者:是不是說不可以會見啊?

看守所:不行不行,案子沒到一定程度律師不准介入。

記者:是不是說涉及秘密所以不可以介入呢?

看守所:不是不是。

記 者:那好像和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太符合?

看守所:那不太清楚,那你問問辦案單位。

於是記者致電據家人稱負責趙東民案的新城區國保大隊詢問相關理據。

國保:案子已經走到起訴階段了,你要問看守所問一下規定。我們是偵查機關。者:看守所說會不會見他們不知道要問你們。

國保:這個案子已經研究到起訴階段了,知道吧?

記者:但聽說他律師在偵查階段也沒給見啊?

國保:這個具體規定你要問我們上級部門了。

中國《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便可以介入,在不同的階段提供各種法律諮詢和援助。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聘請律師需經偵查機關批准。

趙東明起草並遞交全國總工會的工維會申請理念是在體制內職代會基礎上進行改革,從監督權開始落實真正由工人掌握工會,以達到肅清貪污、確保勞動者的生存和平等權利的目標。申請書由陝西省各地軍工、電力、紡織、商業等系統二十多家行政、企(事)業單位的維權職工代表和職工個體維權者380多人聯名。

有當地消息指,趙東民被抓的另一背景是西安三家國有性質的酒店正在改制,他被拘留當天剛到過其中東方大酒店給職工提供法律諮詢。

曾擔任《西部法制》報特約記者、蓬湖區司法局青年路司法所幹警的趙東民,在中央黨校法律本科(函授) 以優秀學員稱號畢業, 2003年獲得西安市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頒發的先進人民調解員榮譽狀。其後雖任職私企,卻仍義務為維權群眾提供法律諮詢工作。

他的妻子至今搞不明白為何一直勸說職工不要上訪請願的丈夫,會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抓捕:「為工人維權本身就不犯罪嘛!肯定是碰著人家既得利益,人家收拾他了。說不出個理由,我問他聚眾倒是在哪裡聚眾,警察說他不是工人,為工人維權不對;第二個他是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管這個事情不合適。我說不合適不至於犯罪吧!他就是為工人維權跟工人去過一次工會。」

去年中,趙東民陪同一百多名工人到省工會並獲得工會領導接見協商,這被視為一次進步,工人們說幾十年了第一次遇到工會幹部主動接觸工人。雖然其後市工會曾威脅工人稱「工維會」是非法組織,而趙東民堅信所做的一切只是要求兌現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不應該受到打壓,這名維權人士去年六月底接受本台採訪時說:「如果工人找工會都會有壓力、我引導工人找工會都會人身安全不保的話,這個社會就沒有希望了。」

而一封據稱由同囚獲釋者帶出的趙東民今年3月寫於看守所內的自白書寫道:和工人代表一起,提交了這個改革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希望以此密切黨群關係,鞏固工農聯盟,維護工農的生存、平等,尤其是在國家中當家做主之權。然而我錯了。這是新城國保人員用手銬和苦役冷酷的告訴我的答案。原來在他們的眼裡,工農不過是一群烏合之眾的奴隸,只有掌握黨政大權的官僚才配當他們的主人,而不管這些官僚是否是忠於黨章和《憲法》的真正的共產黨員。

趙東民被捕後,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教授鞏獻田曾撰文批評當局此舉、全國總工會離退休幹部韓西雅等人也聯名呼籲釋放趙東民。而無論是案件本身還是這些呼籲,都沒有見諸任何傳統媒體,連網絡上的文章帖子也有不少被刪除。而最大的左翼思想網站烏有之鄉上聲援之聲持續。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