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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
【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前立法院長劉松藩申報民國87年綜合所得稅時,漏報新台幣1億餘元稅款,遭國稅局要求補稅4800萬元並罰鍰2400萬元。劉不服提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判敗訴定讞。
劉松藩已因廣三案遭判刑定讞潛逃海外,遭檢方發布通緝。法界人士指出,雖劉已逃亡出境,但仍可對他在台的財產執行。
根據法院判決,劉松藩申報87年度綜合所得稅,遭中區國稅局查出,劉漏報自己和妻子的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等所得1億2000萬餘元,要求劉補繳稅額4800萬餘元,並罰鍰2400萬餘元。
劉松藩先前打行政官司,法院要求國稅局重新審核,但國稅局認定,劉松藩漏報的1億2000萬元,雖然不是執行業務所得,但仍是來自於廣三案的獲利,仍維持對劉的補徵稅款及罰鍰。劉再打官司,卻先後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