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證效期擬放寬 齊一3個月
【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大陸觀光客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的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1個月(自大陸地區直接來台的大陸人士)或2個月(旅居海外的大陸人士),齊一放寬為3個月。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實施。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說,入台證有效期放寬,讓陸客來台觀光行程規劃保留更多彈性時間,且能將入台證送至大陸,使旅客持證通關查驗入境。因此,修正草案公布實施3個月後,將取消現行非常態的「OK Board」入境措施。
此外,這次也修正放寬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有依親居留權且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申請來台觀光。以留學生身分、永久居留權身分、依親居留且有財力證明資格者,及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1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資格者等4種資格條件其中之一的申請人,其隨行人員除配偶外,原規定僅限直系血親身分者,將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可申請來台觀光。
現行規定,陸客於抵達機場或港口時,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言行者,得禁止入境,但並無任何可再限制申請來台的規定,因此,這次增訂,將5年內曾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行為者,得不予許可再次來台。
何榮村透露,2008年7月18日以來,大陸來台觀光人數122萬7,169人,有40人脫團,抓到8人;因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被列為禁止入境名單的陸客只有個位數。
實務上旅行團因交通、天候等不得已事由,臨時變更行程的情況相當普遍,修正草案也刪除旅遊景點變更須立即通報的規定。「OK Board」是國際間境管通行的權宜例外措施,旅遊業者在確認旅客已取得入境許可後,可通知民航業者讓旅客先行登機,落地後再領取入境許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