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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馬偕醫院李姓護士夜間巡邏病房時,發現病患不在病床上卻未通報醫師,病患後遭家屬發現倒臥在病房廁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過失傷害判李姓護士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原任職馬偕醫院護理師的李姓女子,民國97年5月17日晚間11時巡邏病房時,發現王姓病患未在病床上,卻未找尋病患,也未依醫院規定通報醫院和醫師,直到凌晨1時,發現王姓病患仍未在病床上,才通知病患家屬,並到凌晨3時才通報警衛協尋。
判決指出,李姓護士在找尋期間都未查看病房廁所,直到18日上午7時,王姓病患才被家屬發現昏倒在病房廁所中,並有失溫、血糖降低、意識混亂等情況,經急救才脫離險境,但仍於5天後因心律不整死亡。李姓護士因而遭控業務過失致死。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認為,李姓護士的過失雖與死者死亡無因果關係,但仍導致病患失溫、血糖降低等情況,以業務過失傷害判被告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