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對於現今男女不排斥透過相親找到結婚對象,兩性學者認為,想結婚者透過相親是可以的,不過,為避免婚後個性不合鬧離婚,遇到看對眼的對象最好還是踩一下煞車,給彼此一年時間交往看看,覺得適合再論及婚嫁,未來婚姻會更圓滿。
專長婚姻與家庭治療研究的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副校長郭麗安表示,相親各有利弊,相親是以結婚為交往前提,為心理學上的「交換理論」,彼此講清楚現實條件,條件契合再進行交換,你情我願容易談成。
郭麗安指出,相親中論及的現實條件,男生為收入高、身高高、學歷高等「三高」,女生為外觀美醜、持家能力、生育能力,其中,生育能力對女生最為殘酷,往往過了33歲生育能力開始下滑,逐漸失去優勢。
相親其實也有壞處,郭麗安表示,相親缺乏浪漫與激情的愛情當基礎,無法深入了解對方的個性、特質、溝通能力、生活情趣,缺乏感情的磨合期,婚後看清對方真實面目時易發生爭吵,甚至走上離婚一途。
她說,男女個性、溝通能力、生活情趣是維繫婚姻永續的必備條件,且要由相處才能慢慢體會,相親講究一拍即合,沒有充裕時間讓當事男女了解對方,要避免嫁了或娶到不適合自己的對象,縱使現實條件都已經契合了,最好還是給彼此一段時間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