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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冷熱食品 時效內未售則毀

衛生委員會修訂81條款 規範冷熱食品室內存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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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大紀元紐約訊)根據以往市衛生局的規定﹐所有準備出售可立即食用食品的存放溫度必須低於華氏41度或高於華氏140度以上,以減緩病原體的滋生。基於某些食品銷售商例如壽司商的要求﹐衛生委員會6月15日修訂81條款﹐設立一個程序,允許某些可立即食用的食品在規定時間內存放在室內溫度中﹐並單獨以時間存放的長短﹐來決定食物是否可安全食用。中餐中所常見的燒臘也在以上範圍之內。

市衛生局副局長埃利奧特.馬庫斯(Elliott Marcus)解釋道。 「在窗口中吊掛燒烤雞鴨的鐵鉤上必須寫明燒烤出爐的時間和溫度。燒烤必須在出爐的4小時內售出﹐不然就得銷毀。」

至於冷凍食品﹐必須在被擱置到冰箱外超過6小時內出售或銷毀。在冰箱外存放待售的6個小時內﹐個別食物的溫度不能超過70華氏度(或21攝氏度)。銷售商每隔兩小時就得量溫度 ﹐並在容器上標明時間與溫度﹐確保待售期間溫度保持在70華氏度之下。馬庫斯副局長說﹕「6小時內未售出﹐銷售商不准再將食物放進冰箱裡冷凍﹐得銷毀食物。」

華埠受訪的燒臘商家並不熟悉新規定﹐他們大多都表示只知道燒臘的溫度得維持在140F之上﹐所以他們儘量每兩個小時將未賣出的燒臘再放到烘爐去熱一下。許多受訪燒烤員工都表示將根據出售速度﹐來進行新的燒烤。即便如此有些受訪者表示﹐經常因吊賣燒臘被衛生局罰款。

受訪的法拉盛的燒臘店主表示﹐燒臘食品都是按照市衛生局的要求﹐隨賣隨烤﹐基本上是2小時出爐一次﹐晚上8時還在製作出爐。因為﹐市衛生局檢查嚴厲﹐曾有被勒令暫停營業的經歷。

馬庫斯說違例者可根據情況被罰款從200元至2,000元不等﹐但他也表示﹐擱置食物過久的罰款往往為350元。

據悉有關新條款的公聽會4月26日舉行﹐沒有人出席作證﹐但當局收到兩份書面反饋。市府刊物《市紀錄》(City Record)刊登新條例的一個月後﹐新條款將生效。更多詳情﹐請查閱﹕//www.nyc.gov/html/doh/downloads /pdf/notice/2010/ament-article-81.pdf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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