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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短錯殺女兒 二審判決前自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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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女研究生與夫感情不睦,前年耶誕夜鬧上法庭,當晚回家餵食1歲女兒安眠藥後自殺,結果女死母活,高等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將她判刑2年、緩刑4年,沒想到就在宣判前2天,劉女已燒炭身亡,遺書提及離婚及錯殺親生骨肉的內疚,留給家人更多哀傷。

當年案發後劉女供稱,她與丈夫是研究所設計科系同窗,婚後5個月就生下小女兒,事發前2個多月夫妻爭吵,丈夫想離婚,她悲痛欲絕,帶著女兒燒炭自殺未果,雙方肢體衝突後,還被丈夫告家暴,97年12月24日雙方鬧上民事法庭。

警方說,當天劉女出完庭後,深夜回家意圖尋短,供稱怕女兒醒來看到,竟在女兒牛奶內加入1顆安眠藥餵食,自己則喝少許高粱酒壯膽,想割腕自殺卻睡著,隔天下午發覺女兒叫不醒,送醫不治,一審時,法官判劉女1年2個月徒刑。

警方說,本月13日10點半,劉女在北縣板橋父母家浴室燒炭自殺,遺書指無法接受離婚的結果,更承受不了錯殺親生骨肉的痛苦,但是未提及等待判決的心境。

一名員警感慨道出,當年劉女被移送時曾哭訴表示,夫家很有錢,但她常遭同住的公公責罵,丈夫也不體諒她,還說她是貪圖夫家錢財才嫁過來,她的婚姻生活很痛苦。

法界指出,由於劉女已於宣判前死亡,可由檢方上訴,再由最高法院改判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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