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法院輕判賄選 綠嗆鼓勵買票
【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地院日前針對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涉嫌賄選案判決無罪,涉案樁腳則判刑一年七個月至二年,但多緩刑,對此,民進黨彰化縣黨部主委江昭儀昨召開記者會砲轟法院,認為判決沒有跟上立法精神,未能重懲賄選者,對積極查賄的檢警是一大諷刺與打擊,他將向司法院提出檢舉。
*彰化地院:外界批評 虛心接受*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回應強調,法官絕對不可能刻意為任何人脫罪,判決都在符合法律前提下,以獨立的自由心證做出法官認為最適切的判決,對外界批評指教,法院虛心接受。
江昭儀表示,去年底的三合一選舉及甫落幕的基層選舉,彰化檢警交出漂亮查賄成績單,但法院對於賄選案件的判決,讓人高度質疑,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判決跟不上時代潮流與立法精神,甚至刻意為嫌疑人脫罪、輕判!
民進黨籍縣議員江瑞演也說,如此判決根本是變相鼓勵大家買票!以後候選人可以叫樁腳去買票,這樣就不會牽涉到自己,樁腳被抓了,只要坦承自己拿錢出來買票,就可獲得輕判,甚至繳錢就能緩刑。這項判決對近年來積極查賄的檢警是一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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