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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新主委 仍由委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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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5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討論NCC組織法時,委員認為組織法應做通盤考量,不宜單獨討論主委產生方式;因此,備受關注的NCC主委產生方式,現階段仍由委員互選產生。

立法院剛通過4名NCC新委員的同意權,包括政大新聞系教授蘇蘅、連任的劉崇堅與新任委員張時中、魏學文,將於8月1日上任。由於主委彭芸請辭,除他們4人外,NCC還有副主委陳正倉和委員鍾起惠、翁曉玲共7名委員。新任主委人選各界關注。

2月修正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訂獨立機關首長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過,現行NCC組織法明定,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主委及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 (委員與主委產生方式)修正草案時,發言人陳正倉綜合委員的意見表示,NCC已運作2屆4年,當時訂定的組織法確實存在諸多問題。

例如,現任委員大部分來自學界,產業界受到旋轉條款限制,進出不易;而且立法院通過決議刪除NCC委員調查研究費,使得委員薪資只有新台幣11萬8000元,比教授、12職等常任文官還少,很難吸引人才。

陳正倉同時指出,NCC為國家監理機關,但外界卻以為NCC是政策機關,這部分也必須向外界說明並與部會協調;再加上相關獎勵或輔導措施並非NCC權責,而是由新聞局或將來的文化部主管,因此,委員認為NCC組織法宜通盤考慮再修改,不能只修第4條。

4名NCC新任委員將於8月1日上任,陳正倉表示,由於NCC並非縮減或合併的機關,組織法的修正並沒有急迫性,因此將待新任委員上任後再行討論;也就是說,彭芸的接替人選仍由委員互選產生。若是將來組織法修正主委改由行政院長提名,最快也要2年後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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