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消費者可曾因電信優惠免費贈送,而多出許多冤枉費用嗎?對此消基會於今(15)日公布調查各家電信業者,在優惠到期時是否皆會主動通知消費者,提供最妥善的服務。結果發現,2家業者提供優惠,但是到期卻沒有通知,而是要求消費者自行取消、2家業者贈送來電答鈴,一旦變更音樂即視為啟用,對此消基會提醒民眾簽約前一定要睜大眼睛,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消基會於近期接到消費者抱怨表示,電信業者主動提供優惠服務,卻在優惠期間結束後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即繼續收取費用,反而是要消費者於到期後自行取消,此種行徑實在太超過。對此消基會針對台灣如PHS大眾電信、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等6家電信業者進行調查,看其是否皆會主動通知消費者,提供最妥善的服務。
結果發現,6家主要業者皆有優惠方案會贈送來電答鈴,免月租費期間1至3個月不等,其中PHS大眾電信和中華電信2家業者優惠到期皆要求消費者若不需使用,則需自行取消,否則期滿將恢復原價收取費用。
另外有遠傳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則是變更音樂就被視為啟用該服務,雖然遠傳電信在到期後會自動取消該服務,但要是在期限內上網變更音樂,網頁詢問是否要使用時點選「是」,就被視為啟用該服務,而後就需收費,並且遠傳也向消基會表示,上述狀況都不會於契約上說明。
然而台灣大哥大僅告知消費者一個月後該服務會自動取消,但是事後仔細觀看契約才發現,於試用期間曾下載、上傳或使用任何800行動答鈴相關服務者亦會被視為同意繼續使用,優惠到期後將被收取月租費。
只有威寶電信及亞太電信會在優惠到期後以簡訊通知,消費者若有回覆才視為申請付費使用該服務,否則服務亦會自動停止。
針對此結果消基會認為,業者以贈送限定時間的免費服務作為吸引消費者,或是回饋消費者的措施,固然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優惠期間到期後,卻不見業者通知消費者,若是消費者未有自行取消該項服務,即被視為同意付費使用,實不合理。
消基會強調,業者主動贈送優惠項目,理應為到期後由消費者表示欲繼續付費使用才可收取費用,而非要求消費者自行取消,尤其此服務是業者免費優惠提供,而非申請服務,前幾個月免費方式,期滿自應由消費者決定是否續用才是,因此也呼籲業者取消此種不合理的作法。
最後也建議消費者,應詳細了解契約內容,並培養關心自身消費權益的習慣,消費者簽訂合約亦有了解契約內容的責任,且在簽訂契約後,應關心並熟悉自身的消費者權益,以避免因個人的疏忽,造成權益的受損。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