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台北縣吳姓男子今年4 月間騎機車載著同居人行經新店市新烏路,因天雨路滑摔車,導致同居人撞到腦部致死。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將吳姓男子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雖然吳姓男子並非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意外,女方家屬也沒有提告,但因他的疏忽造成女方死亡,仍須負刑事責任。
檢方表示,吳姓男子 4月22日晚間騎乘機車,搭載同居多年的吳姓女子沿新店市新烏路由西向東行駛,由於晚間下雨造成視線不良,吳姓男子又沒有減速慢行,導致意外發生。
吳姓男子騎乘的機車在當晚 8時30分不慎碰到路面邊線打滑跌倒,吳姓男子輕微擦傷,但他的同居人頭部撞到地面,造成大腦創傷性出血、硬腦膜及蜘蛛膜下出血、枕骨骨折,隨後被送往耕莘醫院治療。
檢方說,吳姓女子送醫後仍回天乏術,於 5月11日不治,吳姓男子被台北縣新店警分局依過失致死移送法辦。檢察官考量吳姓男子坦承犯行且懊悔不已,女方家屬也願意原諒他,因此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